浙江一医院违反“一人一管一抛弃” 规定酿重大医疗事故:5名被治疗者感染艾滋病病毒
此前备受社会关注的“浙江省中医院一医生违规操作,致5名患者感染艾滋病”一事近日有最新进展。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相关刑事判决书显示,涉事医生在操作过程中严重违反“一人一管一抛弃”的职业规定,致使5人感染了HIV病毒(其中两人已怀孕)。对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2日判决涉事医生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医生违规致5人染艾滋病毒
2017年1月,浙江省中医院被曝“一医生操作不当,致使患者感染艾滋病”一事引发舆论关注。据浙江省卫计委2017年2月9日通报,当年1月26日下午,该委接到浙江省中医院报告,该院一位技术人员在某次技术操作中严重违反规程,该次操作涉及的治疗者可能存在感染艾滋病病毒风险。
经查,此次传染源为一名治疗者在治疗过程中因个人原因在医院外感染艾滋病病毒,浙江省中医院一名技术人员违反“一人一管一抛弃”操作规程,在操作中重复使用吸管造成交叉污染,导致部分治疗者感染艾滋病病毒,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经疾控机构检测,确诊5例。
事发后,有关部门已对浙江省中医院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免去院长的行政职务和党委副书记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委书记的党内职务和副院长的行政职务;撤销分管副院长职务,免去其党委委员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检验科主任职务;免去医务部主任职务;免去院感科科长职务。直接责任人以涉嫌医疗事故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医疗事故系医生违反规定造成
案号为(2017)浙0102刑初428号的判决文书显示,经审理查明:涉事医生赵金方系浙江省中医院检验科主管技师。该院为降低妇女流产概率提供“封闭抗体治疗”服务,赵金方负责操作项目中淋巴细胞的分离、培养、收集和提纯。
2016年12月30日上午,赵金方在浙江省中医院“封闭抗体治疗”服务项目培养室独自收集、提纯培养后的整批共34份男性淋巴细胞时,未认真做操作前的检查、准备工作,在操作开始后发现备用的一次性吸管不够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严重违反相关法规制度关于“一人一管一抛弃”的规定,重复使用同一根吸管交叉吸取、搅拌、提取上述培养后的淋巴细胞,致使该批次淋巴细胞被交叉污染。随后,赵金方将受污染的淋巴细胞交由护理部医护人员,对该34名男性的配偶实施皮内注射。
2017年1月24日,接受该批次“封闭抗体治疗”的一名女性向省中医院反映,称其丈夫在被抽取血样前因个人原因已感染HIV病毒。赵金方得知此情况后自知问题严重,即将其违规操作可能致该批次接受皮内注射的其他女性面临交叉感染HIV病毒危险的情况向医院领导作了汇报。
经紧急排查,至2017年2月,先后确认5名参加该批次皮内注射的女性感染了HIV病毒,其中两人已怀孕。同年2月8日下午,被告人赵金方到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湖滨派出所投案。
涉事医生获刑2年6个月
判决书内容显示,事发后,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对赵金方案的基本情况、发生过程以及目前的病毒感染情况进行了调查,认定赵金方的操作违反了《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以及省中医院《加样器使用、维护标准操作程序》中有关“改吸不同液体、样品或试剂前要更换新吸嘴”的规定。
专家组经讨论后认为,本案是一起因医院技术人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交叉污染,导致医源性艾滋病病毒感染事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金方作为医务人员,在批量处理他人血样时严重不负责任,违规操作,致使多人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损害,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后果严重,影响恶劣,对被告人赵金方应依法严惩。
鉴于赵金方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可予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所提的相应意见予以采纳。但辩护人以赵金方主观上系出于侥幸为由要求从轻的意见,审理认为,正因为医疗事故罪主观方面系由过失构成,刑法规定了相对轻缓的刑罚,再以过失为由要求从轻处罚显然于法无据,故不予支持。
据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2日一审判处被告人赵金方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关键词: 浙江省中医院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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