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携号转网,要交 1700元“违约金”?用户:当时根本就不知道这份协议
安阳电信:“根据协议”他没用满10年用户:根本就不知道这份协议
“携号转网,还要交1700多元‘违约金’?”是的,安阳电信就是这样回复市民袁先生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协议”他没有用满10年。而袁先生委屈地表示,从3年前办这张电信卡开始,他压根儿不知道有这份协议。对此,律师称,有没有权利向用户收取违约金,需要看当初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反映让交“违约金”,安阳电信却提供不了协议
12月21日,袁先生向记者电话投诉称,约在10天前,他到安阳电信铁西营业厅办理携号转网手续。
工作人员告诉他,办携号转网可以,但根据办卡的时候他跟电信签的协议,每月49元的套餐,他该用10年却没有用够,需交纳1700多元违约金。
然而,袁先生回忆说,这张电话卡是他3年前在文峰区宝莲寺镇某村电信代理商处办理的,办卡时没人告诉他必须用满10年,也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
“现在,那家电信代理商已经不干了。”袁先生说,他当场要求工作人员提供他签字的协议,工作人员提供不出来,在电脑上也查不到相关协议内容。
袁先生说,“就算我记错了,只要他们能拿出来协议,是我签的字我认,他们拿不出来,也没有任何说法,不交钱就是不给办”。
“(铁西电信)营业厅推给电话客服,电话客服又推给安阳电信公司,10来天了,他们一直踢皮球,到现在也没有任何人给我个说法。”袁先生说。
安阳电信有协议,但因是老用户,会申请取消他的“靓号低消”
袁先生的投诉是否属实?记者首先与安阳市世纪名城电信营业厅联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工作人员称工作繁忙,让记者直接与本地负责投诉的常姓客服主管联系。
12月21日,记者拨打常主管电话无人接听,发信息未回。23日上午回复:根据公司规定,个人不允许接受媒体采访;如有需要,可与公司办公室联系。
随后,按照常主管提供的电话,记者拨打安阳电信公司办公室电话。一名工作人员记下来记者电话,称向相关部门转达后会回复记者。
12月23日中午12时许,记者终于等来了安阳电信的回复电话。
一工作人员称,之前袁先生到营业厅投诉时,情绪比较激烈,“把工作人员都打伤了,也有(派出所)出警记录”。
该工作人员称,“上午我们和用户联系了一下,主要问题是用户手机上有‘靓号低消’,用户要求取消‘靓号低消’,我们查了一下用户入网时,确实签了一个协议,上面有用户的签名,但用户提出来这个诉求,考虑到属于老用户,我们(最后还是决定)申请取消他的‘靓号低消’,最迟48小时回复他”。
记者问,“既然你们有电子协议,上面又有用户的签名,完全可以证明用户违约,携号转网的话,让他承担违约金也是合情合理的,为什么还要帮他(投诉者)申请取消‘靓号低消’呢?”
该工作人员解释说,“主要是考虑到(投诉者)是老用户,使用(电信卡)的时间比较长了,所以才(向上级)申请取消(靓号低消)”。
该工作人员委婉拒绝了记者提出的查看相关截图的要求,称“我们这会儿正在开会,我先把大概情况给你说下,等后期再给你联系!”
记者随后向袁先生求证,袁先生回复称:当时办理电信卡的时候,(代办点)只让他提供了身份证和50元钱,就把卡给办下来了,并未要求他签订任何协议,“我可以再次负责任地告诉你,别说签字,当时我连笔都没拿!”
截至发稿时,安阳电信并未再与记者联系,也未提供袁先生曾签署协议的任何证据。
律师“违约金”是否成立,要看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那么,袁先生所反映的情况,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工信部《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
河南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永民认为,安阳电信有没有权利向用户收取违约金,需要看当初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电信公司不能提供协议或协议中没有这项约定,或者虽有约定却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用户均有权利拒绝支付。
秦永民建议,如果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不出合法有效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有此项约定,用户可通过向消协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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