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飞踹不成反被反杀?医生甩开致其骨折需不需要担责?
驻马店中院二审宣判:医生属正当防卫,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到诊所去结欠下的看病钱却没带现金,因此发生纠纷,患者孙航(化名)与诊所医生张全升(化名)厮打。被村民劝离现场后,心有不甘的孙航再度返回诊所,一路小跑,飞脚欲踹,却被医生侧身避过并用手甩开,致使其左腿骨折。医生此举属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12月30日,大河报记者从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二审已经宣判,医生属正当防卫,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小诊所起纠纷,患者飞脚踹医生被“反杀”
医患矛盾引发纠纷,近年来备受关注。不过,一般的医患纠纷是因为家属或病人对医生的专业解释理解错误,或者医生推诿责任等诱发。但是,这起发生在驻马店确山县的医患纠纷,却是因为结账导致。
2016年6月6日17时许,患者孙航到确山县留庄镇一家诊所结算他及家人因看病所欠诊所的账。诊所医生张全升当时正在忙碌,孙航却多次要求结算。核算清楚医疗费用为147元后,他又声称没有带钱。言语不和间,两人发生了争吵,继而厮打。其间,孙航掀翻了药架,但也被打到,觉得自己吃了“大亏”,一直纠缠。随后,孙航在附近几个好心村民的劝说下离开了诊所。
事情如果到此为止,顶多是一件小纠纷。不过,不甘心吃亏的孙航10分钟后又潜回诊所,看到张全升正站在诊所院内,就一路小跑冲到其面前,抬起右脚欲踹。张全升一个侧身闪过,与此同时用手将孙航右脚甩开。就这样,孙航踹空,倒在旁边一辆电动车上,导致左侧腓骨中下段骨折。
2016年6月15日,经司法鉴定,孙航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住院72天,医疗费花费了8000余元。
医生躲避“飞脚”属正当防卫,二审宣判无罪
因琐事引发纠纷最终导致患者轻伤,医生在这个过程中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全升与孙航互殴,造成其受到伤害,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689.41元。宣判后,张全升上诉。
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二审中,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焦点聚集在双方的动机及意外发生一瞬间的反应上。
驻马店中院认为,孙航与张全升发生争执厮打被劝离后,再次从诊所院外小跑冲向张全升并用脚踹,属不法侵害。其次,张全升自始至终没有离开诊所,没有侵害孙航的故意,张全升为使本人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具备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条件,虽致他人轻伤,但防卫手段、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亦未造成重大伤害,属正当防卫。此外,张全升的行为在形式上虽符合故意伤害的犯罪构成,但实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故张全升不负刑事责任,亦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今年5月份,经驻马店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其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明确禁止侵害医生,一旦侵害发生时该咋办?
医患矛盾的发生,原因复杂,但由于医患纠纷引发的伤医事件,却令人扼腕。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这是我国在医疗与健康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应该认识到,医务人员是全体公民健康的卫士,也是卫生健康事业的主力军,医务人员是为全社会、为全体公民提供医疗服务的。所以,对医务人员的侵害,无论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都应当予以严厉谴责和制裁。
发生侵害时,医务人员能否还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这也是一度被热议的话题。记者查询了解到,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其中提到,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然而,针对这条规定,也有医学界人士认为,“鼓励正当防卫”只是给医生增加一份保障,并未鼓励医生“以牙还牙”,防止遇袭也不能靠医生正当防卫解决,医院要从纠纷预防入手,一旦发生患者袭击事件,逃离现场为最佳选择。
正当防卫造成损害,不负刑事责任,不承担民事责任
针对此案,29日,记者专访了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该案为何医生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该法官介绍,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做任何事都有一个度的问题,过犹不当,就属于防卫过当了,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医生虽致他人轻伤,但防卫手段、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亦未造成重大伤害,属正当防卫。
医生除了二审被改判无罪,也不再承担民事责任,为何会这样改判?
该法官介绍,依照《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本案给社会的启示是什么?该法官介绍,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和《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尊荣的同时,也依法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医患双方应当加强沟通,互相理解,互相体谅,患者生病倍感痛苦,医生尽心尽力治病救人本应是和和气气,但本案中孙航因对医生不满采取了过激行为,医生在处理矛盾时也不够冷静,最终造成了双方都受到损害的恶果。希望通过医患双方、人民法院以及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能够减少医患纠纷、有效化解纠纷,以增强人民群众对健康和公平的获得感。
记者了解到,目前,张全升已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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